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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期貨交易所鋅期貨標準合約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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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7-03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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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交割單位
鋅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5噸,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25噸,交割必須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。
二、質量規定
(1)用于本合約實物交割的鋅,必須符合國標GB470—1997標準中ZN99.995的各項規定,其中鋅含量不小于99.995%。
。2)外型及塊重。交割的鋅應為錠,國產鋅的每塊重量為20--25公斤之間。
。3)每張倉單的溢短不超過±2%,磅差不超過±0.1%。
(4)每一倉單的鋅,必須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、同一牌號、同一注冊商標、同一質量品級、同一塊形、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。
。5)每一倉單的鋅,必須是本所批準的注冊品牌,須附有生產者出具的質量證明書。
(6)倉單須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。
三、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
用于實物交割的鋅,必須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。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,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。
四、指定交割倉庫
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,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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