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股票基本知識》
哪些情況屬于交易異常波動需臨時停牌?
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,以下情況屬于交易異常波動,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,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后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。
⒈某只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;
⒉某只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“股票、基金公開信息”;
⒊某只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%;
⒋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;
⒌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于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。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況不受此限制。基金不受此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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