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期貨投機寶典>>期貨經典
第二十六篇:不要背包賺的包袱
“唉呀!這一擋不能替客戶虧錢啊!如果虧了,我可要跳樓啦!”一位頗為敬業樂業的營業員向我傾訴心聲。我問:“經紀人的職責是什么?”她不加思索地回答:“替客戶賺錢呀!”
“替客戶賺錢”無疑是良好的愿望。但是,把經紀人的職責歸結為“替客戶賺錢”,未免帶了太大的片面性。
首先,客戶的賺與虧,取決于市場的客觀走勢,而不在于經紀人的主觀愿望。經紀人只能預測走勢,卻不能控制走勢。希望客戶賺不一定就能賺,企圖使客戶虧也不一定會虧。經紀人若是真有把握替客戶賺錢,他已毋須做經紀人,倒不如直截了當去替自己賺錢。
其次,賺與虧是一宗買賣的兩面。有人賺必定有人虧。否則,賺的錢是由天上掉下來的嗎?如果全世界的期貨經紀人個個都在替客戶賺錢,試問賺的錢從何而來?沒有人虧錢怎么會有人賺錢?這位經紀人“替客戶賺錢”本身已意味著另一位經紀人“替客戶虧錢”。
由于買賣雙方均要繳交手續費以維持交易所和經紀行的服務,因此贏家的總盈利永遠少于輸家的總虧損,市場上賺錢的人總是占少數,也就是說很多經紀人是會“替客戶虧錢”的。
所以,“替客戶賺錢是經紀人的職責”的講法,在理論上是不合邏輯的,實踐上是難以保證的。
尤其嚴重的是,“替客戶賺錢”的想法使經紀人背上了“非賺不可”的思想包袱,以感情代替理智,以希望回避現實。明明市況逆轉,該止損的不敢認賠,怕難向客戶交代。結果一拖再拖,小虧變成大虧。有的經紀人一心“替客戶賺錢”,不能面對失敗,客戶有了浮動損失或需要追加保證金,便如喪考妣,茶飯不思,甚至不必要地自己先貼進去,以求“良心好過些”。這些都是盲目的表現。
經紀人的職責絕不是“包賺”。經紀人的職責是“交代清楚,盡力而為”!經紀人只要保持客觀、公正的立場,利多利空的因素都全面列清楚,看對怎么追和看錯怎么救都講齊全,最理想可賺多少及最嚴重要虧多少都算得一清二楚,事前請示,事后檢討,下單不要弄錯。這樣便功德圓滿了。“謀事在人,成事在天”,“天”就是大市走勢。有時市況急轉直下,換了別的經紀人必定劫數難逃,全軍覆沒,而你這個經紀人事前已下了預防萬一的止損單,結果只是“皮外傷”,難道能說你沒有盡職責嗎?能虧少一點已是一流經紀人了!
諸葛亮在《后出師表》中說:“臣鞠躬盡瘁,死而后已,至于成敗利鈍,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。”諸葛亮并未有“包統”三國,然而千百年來,人們所景仰的,不正是這種“交代清楚,盡力而為”的精神么!作為期貨經紀人,你又何必背上“包賺”的包袱呢! |